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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cebook隨筆 2011年11月5日 相關報道見後附

以香港有限的店鋪,應該引入類似法國的市政法例,不容許商舖隨便更改營業範圍,而原租客也有優先權續約。這是產權限制,但也是基於尊重公共生活,不得不如此限制。

這些法律討論,只能在香港自治,全民有共同命運之後才可以做。目前,只是私產的持有者,無限量地剝削公共權利。

這種產權限制和公共法學,香港很少人討論,甚至成為禁忌。例如徵收店鋪的空置稅,就是基於公共權利而限制私有產權者的權利。很多民主國家都有此法例。香港就只得我一個人提出來討論。

類似銅鑼灣這家店,如果引入法國的市政法例和租務管制,則加租之後,原有租客有優先權續租,當此租客無法負擔而走人,店鋪也只可以租予食肆經營,假如改變租用的用途,必須得到市議會的同意。

此法例的精神就是:你以為擁有店鋪就可以為所欲為嗎?不是:因為街道是公共的,社區是公共的,人流是公共的。你的店鋪,同時也剝削了公共資產,故此要受到公共法律和議會的約束。這就是民主!故此,私產持有者,如果不是基於國族的共榮精神,是絕對不會支持民主的!

這就是我一貫說的,民主與國族共同體是同時存在的。孫中山講的民族、民權、民生三位一體,也是基於這點常識。故此,香港自治,香港人的命運共同共榮思想,是解決香港一切公共問題之鑰匙。這也是我將生命抵押在香港自治運動的原因。

孫中山講的常識,很多人不理解。這個店鋪加租趕走老店例子,就可以看到民族(命運共榮體)、民權(民主約束)和民生(自由經濟權利)的結合。香港人很多問題無法解決,就因為缺乏這些西方人不須特別思考而已經掌握了幾百年的常識。

很多學者看輕孫中山的三民主義,認為是承襲美國的政治思想家的理論,不夠獨創性。然而,正是因為承襲,故此安全而符合常識。馬列主義、共產主義很獨創,但正因為獨創,故極其危險。

於地產霸權,有很多現成法律來應對的,也符合自由經濟原則,只要香港自治,很多令人絕望或憤慨的事,都有合理的解決方法。香港社會也會更為國際化、現代化。

《香港城邦論》第七章修訂稿

香港城邦建設方略。城邦不是國家,不須兼顧軍事國防,但要借助宗主國或盟友的軍事保護、國際締約及貿易夥伴關係和文化宣傳來維護領土安全,除了不須兼顧軍事防衛以及維護領土安全的方法與國家不同之外,城邦的政治和公共政策與國家無異。香港在英治時期也是除了軍事防務之外,內政與一國無異。九七之後,雖然《基本法》賦予香港的自治權力大於英治時期(例如終審權在香港、特首由本地推舉等),但由於中共動用非憲制的手段干預香港內政,令港府形同虛設,無法應付二十一世紀國際金融城市面臨的艱險,香港自治必須恢復下列:
1. 重振政治領導,化解官僚霸權:以遠景規劃和策略判斷來化解短視的官僚反應及妨礙公民自由的官僚理性主義;普選特首及立法會;廢除功能組別及永久廢除各級議會的委任制度
2. 促進公共問責,鼓勵公眾監督:提倡科學的政策研究;開放公共政策諮詢;建立檔案法;重建三級議會體系(恢復市政局功能)
3. 文化自主:立足於本土的文化及教育政策
4. 經濟自主:自主的貨幣政策與公平的稅制:港幣不掛靠任何貨幣,自行建鉤及容許浮動;提倡土地租稅代替一次過賣地;開徵商品增值稅
5. 確保本土資源安全:本地發電及供水;策略性糧食存儲系統(海外儲糧);重整土地規劃‘贖回新界原居民的丁權;保育農田水利;振興本地食物加工業及環保循環業
6. 建設完整的經濟結構:恢復農漁業、工業的基礎並提升增值能力;創意工業;商貿金融;休閒度假業(包括色情事業)
7. 保證安樂的底層民生:贖回領匯;促進及提高小本經營,恢復及更新「二元經濟」的格局
——摘錄自陳雲《香港城邦論》第七章修訂稿